关于对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秋季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12-09-23   来源:日博娱乐城      浏览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初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1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9月开展的教育行风专项整治月活动,我们将对全市中小学校秋季开学初的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检查内容
1、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是否违反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或超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后不服务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择校乱收费问题。
3、小学和初中是否存在利用早晚自习、节假日、双休日和寒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的行为;是否存在办“校中校”、“校中班”行为;是否存在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生源和场地的行为;学校或教师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课班、培训班等各种违规补课行为。
4、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或参加由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吃喝玩乐等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向学生代收费用和推销商品,从事有偿中价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在分班、调座、选用学生干部和评先选优中搞不正之风的问题;是否存在讽刺、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的问题。
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是否招收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6、是否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是否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是否存在强迫学生在校吃午餐的行为。
7、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政策调整后是否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8、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情况,是否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三、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自检自查阶段。
2、201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局检查组重点抽查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检报告报市教育执法监察支队。各受检学校应积极配合市检查组此次收费检查,按要求提供检查组所需材料、账目等,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此次收费检查情况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秋季收费检查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将视情况在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考核估中扣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四师一满意”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和教师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处理力度,抓好教育行风建设。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四师一满意”活动中评先选优、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教育执法监察支队:0434-5116879
     电子信箱:spjyjc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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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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