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6-10-24   来源:党办    浏览数: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日博娱乐城局长、党委书记  赵青山

(2016年5月23日)

 

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首次“升级”。

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新理论实践成果,对原试行条例进行系统修订完善,适应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要,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一贯精神,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统一,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规范地方党委运行、提高执政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战胜风险挑战、不断夺取胜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也称“九月会议”)特别提出,要健全党委制度,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以防止因个人包办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为了落实九月会议精神,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党委会的实行范围作了说明,以避免实践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出席的有中央委员34人,候补中央委员19人。会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就“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全面而生动地阐述。七届二中全会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召开的唯一的一次中央全会,全会首次提出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建设是一个伟大工程。这不仅对迎接中国革命的胜利,而且对新中国的建设有重大作用。

毛泽东发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是对党的领导经验和工作方法的深刻总结,是对党委会工作方法的制度性安排。此文发表已过去60多年,但今天读来依然感到十分亲切,深受启迪和教益。

搞好党委会工作要把纪律与规矩贯穿其中。毛泽东关于党委会工作方法的第一至三条,集中阐明了书记与委员、委员与委员之间应建立什么样的关系及其必要性。实际上这里讲的就是党委内部的政治规矩与组织纪律问题。在党委会中,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决定问题时每人一票,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为了确保这种集体领导原则能够落实,毛泽东不仅提出“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而且还提出“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要互通情报”、“要互相谅解”、“互相交流”等具体办法。这些都是我们各级党委成员必须注意和遵循的纪律与规矩。

搞好党委会工作需要科学的工作方法来指导。毛泽东关于党委会工作方法的第四至九条,集中谈了一些具体方法。文章指出,党委会要做好各项工作,首先必须掌握情况。这就要求“不耻下问”,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安民告示”,让大家早做些准备,开有准备的会;要“精兵简政”,开有效率的短会;要善于调查研究,做到“胸中有数”。在这个基础上,必须学会“弹钢琴”,做到统筹兼顾。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牢记和遵循的基本工作方法。

搞好党委会工作需要健康的党风来保证。毛泽东关于党委会工作方法的第十至十二条,集中讲述了搞好党委会工作应具备的思想作风。文章指出,党委会成员应该“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务必谦虚谨慎,“力戒骄傲”,不因成绩而歌功颂德,不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排挤。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划清两种界限”,分析研究问题的性质,防止出现片面化和绝对化现象。这就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和思想作风,以此确保党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毛泽东曾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段话所揭示的关于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要性,以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所提出的十二条方法,对于我们今天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3200多个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地方党委制度,也就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革命圣地西柏坡时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当年党中央离开西柏坡时,毛泽东同志说是‘进京赶考’。60多年过去了,我们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富起来了,但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应该说,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2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深刻意义,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在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功夫,真正把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基本思想,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修订《条例》是适应新变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大战略,制度建设是顺利推进这一重大战略的基础工程。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与经验的制度化巩固,更是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加科学的规章遵循。实践表明,科学制度的适时创建和彻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能事半功倍、乘风破浪、健康发展。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正是党内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新成果,对推动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 修订《条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现实需要。

资本主义执政党在其本国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是非常险峻的,执政党要想长期执政,就必须对在野党进行打压。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是唯一的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我们的友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们幸运的地方。但“人无压力轻飘飘,油无压力不出油”,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活动,进行自我加压,提高党的执行力。在党的组织层级中,地方党委承上启下,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发展中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地方党委自身建设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升,事关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直面新形势下地方党委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遇到的现实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这对于地方党委履行政治责任、发挥领导作用、提升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修订《条例》是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现实需要。

    只有不断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原有的地方党委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升执政水平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不少方面滞后于十八大以来的形势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和指导新形势下的地方党委工作。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眼于地方党委工作的新发展,把党执政治国新实践对地方党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转为制度化成果,这有助于不断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条例》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新修订的《条例》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值得注意,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分析,“以前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太多,但同时常委又各管一个领域,实际上导致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问题,也规定了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建,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

——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新修订的《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并对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过去,对全会决策监督和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定,从而造成全会作用弱化。“这次修订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肖立辉说,“这突出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有利于优化党内的权力结构和配置。”

——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专家表示,这一制度的创设在地方比较受欢迎,书记办公会议取消后,各地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酝酿环节做法不一。比如“五人小组”会议主要是酝酿干部问题,但还有很多其他议题缺乏有效酝酿机制,书记专题会议为此提供了平台,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提出要健全地方党委决策咨询机制,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调地方党委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将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

新修订的《条例》的四大亮点:

     一是严守政治规矩、“反四风”入新规。1996年的旧条例并未出现“从严治党”表述。新条例则在总则、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等条款中,四提“从严治党”。新条例总则中的第一条、第一句话即点明“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其后,在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遵循的六大工作原则中,再次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职责”条款中再度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中,又一次提出“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写入了地方委员会的职责条款中,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二是市、县两级常委会委员9至11人。一个地方党委应该有多少名常委?新条例明确提出: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名额的,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均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条例对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职责作出了规范: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等。规定“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

从2004年开始,中央对地方党委进行“减副”,每省的省委副书记减少到二人。不过,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较为特殊。在2006年至2007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其余各省区市党委副书记职数均为两人。在2011年至2012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配备了4位副书记,新疆则有3位副书记,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其余省区市党委均有两位副书记。

    三是建职责清单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此前,个别地方党委全会的决策监督与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出现了常委会代替全会作出决策的情况。对此,新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一一列出了全会、常委会的各自“职责清单”,明确“决定递补党委委员”等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对于“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新条例完善了委员递补、补选制度,并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从而有效解决了此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此前一些地方候补委员名额较少,可干部交流比较频繁,导致候补委员递补完后仍有委员空缺;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候补委员,却缺乏退出机制;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后,委员资格缺乏自动终止程序。

四是“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写入新规。最近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首次公开发表了习近平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一段讲话,其中提到了违背民主集中制和妄议中央的危害性。习近平提出: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

如何杜绝上述问题?新条例提出:“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同时规定: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水平。

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毛泽东同志突出强调了保持党委会的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指出:“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这既包含着科学的工作方法,更蕴含着鲜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高度重视强化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方向;大局意识,就是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核心意识,就是维护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核心;看齐意识,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向中央看齐。“四个意识”中最重要的是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局本身就是政治,遵守《党章》本身就是讲政治。正是靠着坚定的信念和铁的纪律,我们党才能始终高度统一、坚强有力,战胜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艰难困苦,夺取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开创崭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但也应该看到,与过去相比,现在我们的党员队伍更加壮大,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多样,形成共识的难度在加大。比如,有的党员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甚至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针对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有很强的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看齐。这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对毛泽东同志“看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增强“四个意识”,就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紧跟。增强“四个意识”,就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就坚决杜绝,不东张西望,不左顾右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到任何时候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求分清主次,认清缓急,抓住重点,做好分工,定好顺序,按照“十三五”规划推进各项工作。只要善于集中力量谋划和落实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就能够以重点的突破带动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党委要善于抓方向、议大事,把稳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统筹兼顾,熟练运用“弹钢琴”法,以战略思维、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统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用好“四个法宝”,提高党领导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能力。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起点的伟大战争。应对“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化解“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领导全国人民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任务艰巨而繁重,对我们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格党内生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2013年9月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他深刻指出:“我们党有什么法宝可以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结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和以往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是其中很重要的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建设的“四个重要法宝”,对于地方党委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我们要勇于和善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使党的各级组织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解决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也要解决正确集中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家长制”、“一言堂”等问题,着力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坚决遵守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红红脸、出出汗,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爱惜羽毛”、怕得罪人、奉行庸俗的“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问题,用好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要坚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纠正党内生活弱化、软化、庸俗化、随意化倾向,以共产党人应有的认真态度,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充实活动内容,焕发党内生活的生机活力,让每一名党员都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防止在党内出现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现象,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三)推进“四个全面”,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导责任。

“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时代表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就必须使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期,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新的形势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敢于担当,必须做到:一是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原则性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决不做骑墙派。二是在各种矛盾困难面前,勇于干事,敢抓敢管,不怕困难、不畏风险、不惧担责。三是在各种危机危险面前,勇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做到义无反顾,敢于决断、敢于负责,不患得患失。四是在失误面前,勇于承担责任,把失误失败的教训作为宝贵财富,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五是在各种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和善于斗争,树立标准、划出红线,不搞庸俗的好人主义,不让歪风邪气滋生扩散。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敢于担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是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一要有信念。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我们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说到底,敢于担当,图的是远大理想的实现、党和人民事业的成功。二要有能力。敢于担当不是匹夫之勇。如果既搞不清情况,又抓不住问题,更提不出建议,敢于担当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必须养成科学的思维,探索科学的方法,做一件事,善于抓住事物本质;做一类事,善于把握事物规律。我们要通过刻苦学习、用心实践,不断提高自己掌握情况、分析事物,从全局和长远角度提出解决眼前紧迫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勇气。在人生历程和事业奋斗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困难、风险、挫折和失败,需要有坚强的心理、坚定的意志、宽广的眼界和勇往直前的不屈精神,做到坚忍不拔、愈难愈勇。这种品质是真正做到敢于担当的基本条件和应有的勇气。四要有胸怀。党员干部要志存高远、心忧天下,树立和发扬古人“凡为官者,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胸怀与境界,为官做事,出于公心,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始终相信组织、相信群众、相信真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局党委将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觉遵循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为打造“幸福家园 美丽四平”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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