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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满意度测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5   

各县(市、区)教育局、辽河农垦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巩固“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时掌握群众对教育的评价和诉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测评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修养、职业纪律、专业素质、行业风气以及规范管理五个方面。

三、活动安排

(一)测评准备(2016年11月15日至20日)

1、准备测评表。各校要按照统一的测评表样(见附件1)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测评表,规模大的学校测评表不得少于200份,其余学校不得少于100份。

2、确定测评人。测评人由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员等)组成。学生、学生家长各占40%,其他人员占20%,学生与学生家长不出自同一家庭。

学生家长的确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四师一满意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师办”)随机抽定班级,确定学生家长测评大名单,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参与测评活动,并保证家长人数符合规定比例。

学生的确定:在学生测评实施时当场随机确定,小学在高年级中进行。

其他人员的确定: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教育满意度测评。社区人员要深入社区在测评中随机确定。

3、确定学校参与测评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由各校“四师办” 根据测评人数量情况确定,要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好的人员负责通知测评家长、准备测评场所,维持测评秩序,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测评实施(2016年11月21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四师办”和各学校的“四师办”负责整个测评工作的实施,测评范围应覆盖各级各类学校。

测评时首先向测评人介绍开展“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活动的概况,说明搞这次测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其次向测评人讲清测评表的填写要求后实施测评。

学生和学生家长测评在校内进行,其他人员测评统一组织在校外进行。

(三)结果运用(2016年12月1日至20日)

各学校在测评后,要根据测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签订整改责任书,使整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违反责任书内容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深入查找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加强领导,规范运作。

各地、各校要成立测评活动领导小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坚持规范操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测评结果客观公正。

3.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四师办”对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在统计测评结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做到全面准确,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都要对测评结果进行意见梳理,做出高质量的测评分析报告,在12月20日前将测评分析报告和测评汇总表(见附件2、3)电子版上报市“四师一满意”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sishiyimanyi@163.com)。

4.认真整改,推动工作。

测评活动的目的,是要优化教育形象,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要认真梳理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将整改工作列入学校新一年的工作重点之中,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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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