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四平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6-05-05   来源: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浏览数: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四平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精神,加快发展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构建具有四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四平市七届人大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四平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现职教兴市、职教惠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和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办学特点鲜明、体制机制富有活力的四平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总量从16000人增至28000左右,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打造“四平技工”品牌和“涉农”品牌。公办中职学校整合至6所左右,专科高职院校增加至3所左右。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建设3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其中2所职业院校办成全省同类院校中的名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职业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贡献力大幅度提升。

二、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强化中职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大力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完善资助政策。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市中职学校整合至6所左右。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形成县域学校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的格局。将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与四平市第三职业高中进行整合,做优做强四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到2020年,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20000人左右。

(四)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和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推动作用,大力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职院校依托品牌专业开展联合办学,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吉林省四平卫生学校与四平职业大学联合办学。以四平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将四平市经济贸易学校和四平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四平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整合全市涉农中高职教育资源,打造涉农专业品牌。以四平职业大学为基础,整合中高职教育资源,积极恢复“辽北学院”,组建“辽北大学”,将“辽北大学”办成全日制应用技术类院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到2020年,专科以上高职教育在校生达到8000人。

(五)优化专业结构。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围绕我市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打造机械、医护、幼教、涉农、现代餐旅服务与管理5个省内一流的品牌(特色)专业群。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市、校两级专业评估制度。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品牌(特色)专业为核心、不同教育层次相衔接、与全市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院校专业体系。

(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企业对新录用职工要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整合后的职业学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职业学校对在校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七)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在中职布局结构调整、扩大高职办学资源中,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八)促进企业参与。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落实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对职业学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九)加强行业指导。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建立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以及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行业人力资源有关信息,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成为我市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载体。

(十)推进集团化办学。落实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撑地方产业的园区化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鼓励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支持办好1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集团化办学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十一)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坚持和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十二)强化职业学校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落实多方参与政策,推动政府、学校、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鼓励职业学校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项目开发。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十三)统筹师资建设规划。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体现职业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通过扩大招聘企业在职人员,增加职业学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员任教比重。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十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中青年专业教师要通过参加生产实践、专业培训、技能竞赛等途径,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获取“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学校可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拨款中统筹解决,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对转岗教师实施“专业嫁接”培训。各县(市)可根据需要,在中职学校设立“技能导师工作室”,聘请能工巧匠、技术能手等带徒传艺。

(十五)提高教师素质。把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感的师德教育活动,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开展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托行业组织、学校教育创新协作体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加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推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与岗位要求、生产过程紧密衔接。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规范的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逐步提高,到2020年分别达到70%和50%左右。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双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15年起,在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专业领域,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多方参与的质量考核评价。

(十七)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从2015年开始,积极争取并扩大省教育厅组织的中高等职业院校3+2、2+3、3+4等学制贯通试点的学校范围与专业。将工(农)学交替、现代学徒制、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纳入职业教育政策支持范围。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选拔高技能人才。

(十八)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搞好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市)要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并搞好统筹,整合资源,多元筹资,建设一批公共实习实训基地。职业学校要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以产业为纽带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1个覆盖专业大类的市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具备资质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十九)提高信息化水平。到2018年底,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全市数字化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职业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职业学校开发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在线课程,探索网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专业。推进开放大学和数字化学习港建设,服务全体劳动者接受终身职业教育。

(二十)加强合作与交流。完善城乡统筹、以市带县、以县带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城乡职业院校通过专业共建、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加强与“金三角”经济技术协作区的合作。广泛开展与四平、铁岭、通辽“金三角”经济圈城市之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圈内职业教育优势互补、资源互享、资质互认的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引进和吸收圈内职业教育成果,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更好地协调发展。从2015年起,有计划地组织校长和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地区进修、培训。支持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对接和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东中西部对口支援项目。

六、完善保障措施,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规划、政策、财税等手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县(市)政府要强化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十二)健全政府投入机制。政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要足额落实应负担的免学费和助学金所需经费。从2015年起,制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增加的“市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实习实训设备条件,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等。各县(市)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完善政策激励资助体系。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建立职业学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查学籍造假,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

(二十五)营造良好环境。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个人、有突出成就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一线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十六)强化督导评估。完善并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在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学校履行法定职责。实行督导结果定期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支持行业、用人单位和专门机构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评价,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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